12/3的《故事的那時此刻》座談會後,讀者問了作者們一些問題,會陸續在部落格登出各位作者的回答,本篇為宋杰的回覆。
1.就推理小說而言,請問作家們都是「先想好結局」,再往回推嗎?還是也可能順順地寫下去,然後慢慢出現結局的指引?
雖然這個文類發展至今已有許多變化型態,但整體而言,跟其他同樣歷史悠久的類型文學相比,推理小說本質上還是以驚奇結局為賣點的類型。因此我相信對大部分創作者來說,「先想好結局再往回推」是在構思劇情時很自然的發想路徑。話說回來在寫〈赫爾辛基眼淚〉時,是先想到這個篇名(當時中二病的我只覺得意境很美),再思考相應的劇情,那又是另一段往事了……
不過正如提問所言,在寫好大綱後、正式下筆填補細節的過程中,偶爾會出現撰寫大綱時從未思考過的「妙計」,例如:突然發現角色無意間說的一句話,可以拿來當作破案的線索;或是兩個本來在草稿中無關的東西,寫一寫發現勾連起來好像還不錯……這些都是在前期大綱中隱而不顯、而在具體文字成形後才會逐漸浮現的靈感。因此我認為是相輔相成吧,整體劇情大綱雖然是必要的,但下筆時確實會慢慢出現「真正」結局的指引,有如一趟完整的建構、推翻、昇華的旅程。
2.請問老師們,最近有很多「設定系」的推理,比如說今村昌弘《屍人莊殺人事件》或是方丈貴惠《時空旅人的沙漏》,華文推理比較少看到這樣的作品,老師們會想挑戰嗎?(想看)
其實華文推理很多這樣的作品喔!看到冒業那篇已經整理很多了,就不再贅述,可以參考一下。
3.想請問寫作技巧。短篇通常設計幾個角色,如何聚焦事件?長篇如6萬字,角色設定幾位比較好?又,大綱怎麼寫較好?
以〈赫爾辛基眼淚〉為例,這篇故事主要圍繞在7個人身上。雖然我已經刻意用非常不同的國籍、特徵和背景故事描寫他們了,但仍有讀者反映,閱讀時需要前後翻閱對照才知道誰是誰,或許這是無論如何都難以避免的問題。因此在近期的〈致命偶像〉和〈真的沒騙你〉當中,我都選擇在小團體中堆疊小事件作為故事主軸,除了能更認真描寫角色之外,這也是我認為比較能讓短篇故事看起來豐富飽滿的方式。
米澤穗信在和綾辻行人的對談中說過:「坊間容易把推理小說當成猜兇手的小說,但對於常讀這種類型作品的讀者來說,完全不是。不管誰是兇手,他們都不會驚訝,所以寫猜兇手類型的作品時,要營造出意外性相當困難。」我深有同感,如果能站在稍微遠一點的地方看待這個刻板印象,或許就不會執著於增加角色數量了。
至於大綱的部分,為了減少實際下筆時迷茫於設計推理的痛苦、方便在正式寫作時專注於刻劃文字與情境,我通常會把大綱寫得非常仔細,包括角色表格、場景分鏡、線索與結局的對應關係、表真相與裏真相的內容等。可能會有人覺得為短篇這樣做有點浪費精力,但多年的閱讀經驗讓我相信,作者事前準備的精細程度會無形反映在作品中,加上我本身就很享受在虛構世界中佈局的趣味,只要能樂在其中就不是問題。另外我有一個體悟是,第一個想到的反轉絕不能當作最後的結局,因為你能馬上想到,代表大家也能。最後,我很喜歡一個顯然啟發自米開朗基羅名言的比喻:「故事本身就在那裡,我只是把灰塵拍掉而已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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